琼商务函〔2012〕199号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海南名优
产品展销会”活动的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促进我省与泛珠三角各省区的合作,培育海南的消费热点,拟于今年10月底在我省召开的泛珠论坛首次组织 “泛珠三角区域名优产品展销会”活动。这是一次泛珠各省区商品流通、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的良机,也是我省各市县开展对外宣传,拓展商品销售,引进优质商品的平台。根据泛珠大会经贸洽谈组活动方案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市县、本行业信誉好、实力雄厚的企业和名优特产品参加“泛珠三角区域名优产品展销会”活动。我厅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择优挑选我省优秀企业及特色产品参展;展销会期间我厅还将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专业采购商进场洽谈,为我省企业和商品拓展国内市场创造便利条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报名截止日为2012年5月31日。
附件:1.第八届泛珠大会“泛珠三角区域名优产品展销
会”海南展馆工作方案
2.参展承诺书
3.报名回执表
海南省商务厅
2012年5月4日
附件1:
第八届泛珠大会“泛珠三角区域名优产品展销会”
海南展区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八届泛珠大会“泛珠三角区域名优产品展销会”海南展区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生态产业·绿色海南
二、时间、地点、规模
展会时间:2012年10月26-30日
布展时间:2012年10月23-25日
地点:海南国际会议展览中心A展馆(海口市滨海大道258号)
规模:展场面积2900m2
三、设计与布展
海南展区以实物产品展销为主,以特装为主,结合图片及资料宣传。内设展示区、销售区和洽谈区等功能区。
省商务厅统一负责展馆设计与布展,并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展馆的设计与承建商,由中标单位统一设计和搭建。
四、费用
为支持我省名优特商品参展,对我省参展企业提供免费展位,但额外的安保、设备及库房租赁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参展企业应对现场展销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给予更换或赔偿。每家参展企业缴付参展商品质量保证金2000元,展会结束后,若参展商品无质量问题,将予全额返还。反之,保证金将赔偿顾客后再予以退还。
保证金缴付账户(注明付款单位与用途)
开户名:海南省商务厅商务培训中心
账 户:1100010400011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琼苑广场支行
五、参展要求
(一) 参展企业要求
1、有意愿参展的企业必须承诺和遵守《“海南名优特商品展”参展企业承诺书》规定的条款,方可报名;
2、参展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将回执表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参展商品必须符合展销会规定的范围。
3、参展企业的具体展位,待展区设计确定后另行通知;
4、参展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布展;
5、参展企业人员的食宿等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参展企业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共同维护展览秩序,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展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1年已年审)。
2、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表。
3、食品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食品企业提供)和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
4、食品企业展位及销售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并提交销售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所有销售的食品应为包装食品,应备有相关食品质检报告,对外宣称有机或绿色食品的商家,要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6、筹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请;
2、各市县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请后,统一报省商务厅汇总;
3、省有关部门请直接向省商务厅推荐参展企业;
(四)报名参展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
六、活动内容
(一)展销商品:汽车、电子产品、食品、药品、农副产品、水产品、纺织服装、旅游产品、工艺品、特色食品、热带水果、日用消费品等名优产品。
(二)产销洽谈:组织国内有实力的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批发商前来参观洽谈。
1、开幕式前,省商务厅和中商联组织专业采购商集中参观,现场交流与洽谈。
2、重点产品推介会。组织“9+2”省区部分名优产品厂家召开产品推介说明会,商务厅组织专门采购商参会与互动,增加采购机会。
3、对接洽谈会暨签约仪式。组织重点采购商与供应商,进行一对一对接洽谈,会后举行签约仪式。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海南省商务厅叶章和厅长任组长,王克强副厅长、姚磊副厅长任副组长,外贸处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林保松处长(责任人)、李枝平、叶健文、黄昌雄。
八、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8日,启动招展工作,下发招展通知;着手委托展区设计招标工作。
(二)6月5日,初步确定参展企业和商品。
(三)6月18日,初步确定展区设计中标人,中标人提交海南展区设计和特装布展方案。
(四)6月20日,确定参展企业与展位的分配。
(五)6月30日,确定海南展馆的最终设计方案和特装布展方案。
(六)8月中下旬,海南参展企业与采购商的第一次产销对接会。
(八)10月23日,承建商进场进行特装施工。
(九)10月25日,参展企业进场布展。
(十)10月26日下午,采购商对接会。
(十一)10月26日17:00,最后一次展馆安全检查,封馆。
(十二)10月27日,展销会正式开幕。
(十三)10月30日16:00 撤馆
九、宣传
积极利用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组委会各种平台和相关宣传媒体名优特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宣传造势。举办优质农产品推荐、礼品派送等活动吸引市民到会参观采购。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898- 65343637 65331535
传 真:0898- 65303190
联系人: 李枝平 黄昌雄
邮 箱: 邮 箱: wmc_hn@163.com
附件2:
“海南名优产品展销会”
参展企业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的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参展商品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能买到合格、放心的商品。在此作为参展商作如下承诺:
一、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商品的质量监督,保证参展期间不展销假冒伪劣产品;
二、参展企业实际展品必须与申报展品相符,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之行为;
三、参展企业的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转卖展位或与他人搭位;
四、参展企业必须服从大会统一安排,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接受大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和不接受管理的参展企业,大会有权清退出场;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积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如参展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参展企业应给予更换和赔偿;参展企业拒绝更换或赔偿的,主办单位将根据海南省的有关规定,从参展企业押付的质保金中支付。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希望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
报名回执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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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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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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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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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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