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关于商会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印章是一个单位职责与权利的象征和标志。管好用好印章对于商会工作至关重要,为保障商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商会利益,保证商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
1.商会的法人印章由秘书长保管,商会公章由负责行政、文书、事务的秘书处的负责人保管,商会财务专用印章由商会的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乱放,下班和节假间应采取防范措施,加锁存放,防止盗用或遗失。
3.印章保管人员不能随意把印章交由他人代管,需他人临时代管,须严格交接手续。
4.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5.印章应放在办公室的安全可靠处,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
(二)印章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建立登记制度(包括盖章用途、日期、经手人、审批人等内容),每次使用印章应按照登记表要求作好记录。(《印章使用登记表》)
2.凡使用印章一律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3.印章保管人员务必保留《印章使用登记表》,以便核查。
4.使用印章应认真负责,遵章守记,秉公办事,杜绝违规盖章。
5.如盖章所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不良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二、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更好地推动商会各项工作的发展,依照《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含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座谈会、专题会议、学习讨论会等。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其它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规定:
1.各种会议应本着“简明、高效、充分、节约”的原则,做到“紧扣中心,内容扼要,言简意赅,讨论集中”并做好会议记录;
2.参会者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应守时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长或会议主持者请假并通知秘书处。
3.为提高参会出勤率,加强对参会者组织观念和纪律性的考核,各类会议均实行签到制;
4.为保证会议不受干扰,参会者会前应妥善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使其处于震动状态。一般不接电话,遇有急事请到室外接听处理;
5.出于礼貌,会议中应尊重发言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要插话,更不要随意打断发言人的讲话;
6.会议表决,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遇有重大问题或某事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可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计票人由参会者推荐决定;
7.会议所决定事项,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按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同时应遵守保密规定,凡泄密者应严肃处理;
8.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对于会议决议须通知全体会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传递给会员。
9.参会者应保持会议室内的清洁卫生,不要乱扔烟头和废纸,更不要随地吐痰,尽量少抽烟,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人员聘用
1.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商会按照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3.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三)人员解聘
1.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4)未通过商会的考核评议制度者。
2.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3.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五)员工考核评议制度
(六)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2.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七)薪酬和福利待遇
1.工资实行月薪制工效挂钩,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2.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和午餐补贴。
3.奖金
(八)考勤管理
1.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2.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3.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4.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本管理规章制度由2012年5月10日商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该日起生效、实施。
海南省江苏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