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会章程规定,上缴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的应尽义务。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拟适当提高会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会长:由退休领导担任的免交;由企业家担任的,不小于50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 5万元/年
副会长: 2.5万元/年
理事: 5000元/年
会员: 1000元/年
二、会员企业上半年度入会的,必须交足一年会费,下半年度入会的必须交足半年会费。此后每年的第一季度交缴本年度的会费。
三、会员逾期未缴会费时,商会秘书处应及时提示,或登门服务拜访,并予常务理事和理事会上通告。
四、会员逾一年未缴时,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予商会网站和会刊上公告。
五、会费必须以货币形式缴交,不得以任何实物、酒宴或其他形式顶抵。
六、有特殊情况,需缓期缴纳的,应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
七、会费收缴和开支情况,秘书处应公开透明,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本经费收取及管理暂行办法由2012年5月10日商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起生效、实施。
海南省江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