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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江苏商会会员行为规范
发表时间:2017-03-06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禁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条 立足宝岛,奉献海南。发挥在琼苏商优势,为促进苏琼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和建设海南做出贡献。禁止任何损害两地友好和睦关系,以及对当地经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诚信经营,维护形象。珍视苏商诚信经营的优良传统,珍视企业和商会的声誉。不贪蝇头小利、不走歪门邪道。禁止任何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苏商形象的言论,禁止打商会旗号招摇撞骗。

第四条 互助合作,共同发展。会员无高低贫富贵贱之分,权利和义务对等。会员间应谦诚相待,互尊互助,求同存异,团结友爱。禁止拉帮结派,内讧分裂;禁止恶性竞争,打压同行;禁止散布谣言,毁人声誉。

第五条 遵守章程,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海南省江苏商会章程》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无特殊理由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商会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每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交齐会费,逾期经提示一个月内仍不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名单在商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本企业及本人承诺遵守以上五项行为规范。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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