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平台 > 信息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15     阅读次数:     字体:【

· 号:00817365-1/2019-0009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8-09

·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

· 号:琼府〔201940发布日期: 2019-08-12

·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为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优惠政策的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宅标准为: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本数),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两个条件。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
8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

 
上一篇: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