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屯昌县、澄迈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创建对象以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州),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二、申报程序
各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各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填报《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本市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
三、申报要求
市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自我鉴定并准备申请材料,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nxxny0898@163.com。
省农业厅将在各市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筛选,择优推荐2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候选示范县(市、区)报送农业部。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
电 话:0898-65352306,65332348(传真)
电子邮件:hnxxny0898@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