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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03-04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网络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

(二)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交流会、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接待费:接待、社会活动、礼品等。

(四)差旅费。

(五)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作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及五保一金等。

(六)社会捐献、赞助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七)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支出。

三、经费收入、支出管理

(一)经费收入管理

1.秘书处设专人负责收款,收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两种,一般以转账为主。

2.收到有关款项后要及时存入商会账户,并立即开具加盖商会财务章的统一收据给付款人(单位)。

3.秘书长必须每月核对收入情况,向会长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年度预算:

(1)一般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作餐补助、通讯补助、及五保一金等。

(2)专项预算:各种会议、讲座、交流会的会务费和各种专项活动经费,接待费等。

2.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清单,秘书长核清后由会长统一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秘书处每季度向监事会书面报告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经监事会核查后由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四、按照海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有关社团财务管理规定,对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送审计单位审计后,报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时将审计过的本届财务收支情况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商会的经费支出要量入而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禁会费外借、放贷,或挪作他用。

六、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七、现金、支票、财务印章管理

(一)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只可保留少量周转金。

(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私章及公章由秘书处其他人员保管。

(三)现金支票、现金转账支票等票据由财务人员保管。

八、财务人员职责

(一)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理好钱财;

(二)要认真细致,及时准确,账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结算做出财务报告;

(三)要做到账目与银行账目相符,保证日常财务无差错;

(四)要掌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九、财务人员交接应包括: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财务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应在监事会监督下进行,交接清单必须有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

十、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和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薪、解聘,触犯法律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十一、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令、政策如有变动,按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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